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关于”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5:1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海南沉香”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海南沉香”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为促进“海南沉香”生产和经营,维护和提高“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南沉香”地标注册人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根据《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3类商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5类商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授权“海南明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首批3家企业使用“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两年(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类型 1 海南明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线香 2 海南海香园投资有限公司 药用沉香片 3 那大沉香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 线香 特此公告
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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