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许可使用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21:36:0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4年11月1日起,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开展第二批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标企业的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在海南省有使用“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求的且符合条件的沉香生产经营者,均可向商标注册人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提出使用申请,经组织审核和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按程序授权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
材料报送地址:
1.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109号滨江中心A座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滨江院区,联系人:杨工,电话:0898-65905751。
2.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屯昌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联系人:杜工,电话:0898-67811116。
附件:1.申请事项.docx
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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