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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4 16:49:08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目标考核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3年-2025年该专项资金将以协议方式整体拨付我院,由院围绕自身研究领域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实施科研项目。为适应该专项工作新形势,不断增强我院科技创新能力,现就2023年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经费主要支持代表我院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具体包括:

1、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提升我院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用和基础研究。

2、瞄准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3、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或发现的技术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由各科研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整体申报,各部门(单位)根据发展方向编制2023-2025年部门(单位)科研工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定位、重点任务、量化并可考核的绩效目标等内容,在部门(单位)三年科研规划框架下谋划具体科研项目。

2、根据省科技厅与院拟定的协议,绩效考核指标包含10项主要内容:(1)国家级竞争性科研项目(课题)立项数;(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数;(3)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基地;(4)展示示范科技成果;(5)推广新品种(良种);(6)推广新技术;(7)科技服务人次;(8)服务乡村振兴的科技人员;(9)举办林业科技培训场次;(10)技术服务合同及成果转化收入额。各部门(单位)三年科研规划的绩效目标应涵盖其中至少5项。

3、每个部门(单位)谋划的科研项目不超过5项。

4、项目实施年限:三年(2023年-2025年)。

5、资助额度: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

6、项目负责人须为各部门(单位)在职科研人员,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申报项目。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20日

2、报送材料要求:申报模板见附件。科研项目应作为部门(单位)科研工作规划的附件整体申报,纸质盖章版一式5份报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lkykyb@126.com


附件: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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