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主题宣传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6 15:28:2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共6章50条,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信访工作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信访工作
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即: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访事项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事项的受理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访追责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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