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 司法鉴定承诺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6 10:53:4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司法鉴定要求,省林科院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其有效性,特此承诺:
1.省林科院及所属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按照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省林科院及所属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绝不与司法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不正当交往。
3.司法鉴定人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4.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如需进行破坏性检验检测,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5.省林科院及所属司法鉴定人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6.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对回避的要求。
7.司法鉴定收费应当由鉴定机构和申请人商定,协商时可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基础。
8.省林科院及所属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鉴定行业规定的,要接受处罚和处分。
9.省林科院及所属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本承诺书中所指的鉴定工作,包含承接的各类鉴定工作。
11.投诉监督电话:0898-3639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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